1. 原则上通过国内代理公司申请我校
2. 拿到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」后,需缴纳1年的授课费。
※关于学费,如有任何问题请向我校咨询。
以下情况 | 授课费 | 入学金 | 报名费 | 备考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』未(被入管)批准的情况。 | 不予退还 | |||
驻外公馆未签发签证的情况。 | 全额退还 | 不予退还 | 需提供护照上拒签印章的复印件。 | |
已取得驻外公馆的签证,但因为个人原因取消入学的情况 | 全额退还 | 不予退还 | 请退还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』和『入学许可书』 | |
已入学,但在中途退学的情况。 | 不予退还 | 具体详情请咨询学校 |
・ 由于触犯法律被强制遣返回国,或由于违反我校规定导致退学,除籍,回国的情况,则一律不予退还任何费用。
・ 退还费用时所需的汇款手续费由学生本人负担。
1. 原则上请交纳全部授课费。
2. 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授课。
※若在月份中途希望上课的情况,请向我校咨询。
不予退还